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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7年02月23日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资讯 > 政策法规
2017-02-23 14:39 浏览:368
购买期房按政策规定禁止转让
网友问政: 我的房子是大同区紫玉花园一期,2009年买的房子,2010年签订的购房合同(当时在市房产局网站可以查到),至今未办理房产证(开发商的原因)。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。请问,购房合同可以改名吗?谢谢! 市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: 您好,按照政策规定期房是禁止转让的,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退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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